近日
浙江省桐鄉(xiāng)市人民法院
審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
給所有帶娃放煙花的家長
敲響安全警鐘
2024年春節(jié)前
桐鄉(xiāng)市的朱某燕為增添節(jié)日氣氛
晚飯過后帶著兒子
到樓下燃放煙花

朱某燕點火后
煙花瞬間迸射而出
躥進旁邊一個服飾廠倉庫

朱某燕發(fā)現(xiàn)倉庫起火后
嘗試滅火未果
轉而求助父親和嬸嬸
但他們因倉庫卷簾門上鎖無法進入
最終報警求助

消防救援人員到場將火勢撲滅
火災造成房屋及倉庫內的貨物
不同程度損毀

經鑒定
本次火災中可清點的財物損失
共計80余萬元
另有部分財物無法清點估價

案發(fā)后,朱某燕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,并于2024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,案件進入司法程序。在審理期間,朱某燕積極悔罪,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(xié)議,并全額履行了賠償義務,獲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。

法院經審理認為,朱某燕因過失引發(fā)火災,致使他人直接經濟損失達80余萬元,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,鑒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節(jié),自愿認罪認罰,且已賠償損失并取得諒解,最終朱某燕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二個月。

民間有句俗話
“不出正月都是年”
在這期間
許多人會燃放煙花爆竹
來增添節(jié)日氣氛
但請注意
務必遵守燃放規(guī)定
切勿在禁放區(qū)域燃放?
以下安全提示,要牢記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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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來源:中國消防、大象新聞)
編輯:魏菲
責編:肖文翔
審核:許欽